加州东区联邦法院9月17日下令,立即释放被移民部门拘押的Mei Chen。法院批准了当事人提出的人身保护令申请,并要求拘押机构执行释放命令。
法院文件显示,Mei Chen的庇护申请仍在进行。政府此前没有继续让其处于拘押状态,而是允许其在案件处理期间取得工作许可;法院认为,这种安排形成了受正当程序保护的自由利益。
法官采纳了联邦治安法官此前提出的建议,认定政府不能在没有适当程序的情况下继续拘押当事人。法院因此批准申请,并指示书记员结案并登记判决。
命令还限制政府再次拘押Mei Chen。除非政府先在中立裁决者主持的听证中,以明确且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当事人有逃跑风险或会危害社会,否则不得重新实施拘押。
这项裁定并没有决定Mei Chen庇护申请的最终结果,也没有赋予永久合法身份。法院处理的是拘押程序是否合法,以及政府在重新限制人身自由前需要完成什么程序。
法院同时说明,如果当事人以后收到可以执行的最终递解令,届时政府是否可以拘押,将属于不同法律情形,本次命令没有预先裁定那种情况。
移民拘押案件会因入境方式、案件阶段、是否有最终递解令及个人记录而出现不同结果。这份判决针对Mei Chen的具体案件,其他被拘押者不能仅凭这项裁定判断自己一定会被释放。
本文配图为AI生成的新闻示意图,不代表Mei Chen本人、涉案法院或真实拘押设施。